“我没接到任何通知,公司的家具就被秣陵街道搬走了!”南京市民黄先生说,近日,他位于江宁的办公室来了很多身着城管队服的人,他们强行撬开锁,并将屋内物品一扫而空。吊诡的是,街道在执法之前,没有直接告知过自己。
黄先生认为,这种执法行为存在严重的漏洞。
市民:没人告知自己 办公室却被搬空
黄先生介绍,他是一家钢材企业的老板,多年前,他与负责中节能大厦招商的公司签订了合同,按照合同内容,黄先生将大厦A座702室作为办公室使用。可在今年,事情起了变化,黄先生与中节能大厦的产权单位——江宁区秣陵街道办事处一直存在纠纷。
黄先生以为,在纠纷没有处理好之前,自己可以按合同使用702办公室,但是这个事实却在12月15日上午被强行终止。
“那天上午我在外面,突然有朋友给我打电话讲,我家的东西被城管一起搬空了。”黄先生说,“当时我就考虑到,我也没接到什么通知,怎么就把我的东西搬走呢?”
黄先生急忙赶到办公室前,却发现为时已晚,“我家里的东西都给搬走了,我想上去阻止,他们(城管)拦着我不让我上去。”
黄先生说,这个办公室内有办公桌、茶几、椅子和办公柜等物品,“全是红酸枝,总共加起来有将近100万元。”
黄先生质疑,秣陵街道从未直接通知自己,也没得到自己的确认就强制执法,存在一定的漏洞。
“这样子搞,对我的财产和精神上都造成很大的影响!”黄先生说到此事愤愤不平,他说,“我现在东西被放到哪里都不知道。”。
接到投诉后,记者12月21日下午来到事发地点,发现702房间内的物品已被清空,门上贴着封条,上面印有“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封”的字样。
司法所:侵权行为损害街道权益
针对此事,记者来到秣陵街道办事处。
据江宁区司法局秣陵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李丹宁介绍,黄先生当做办公室的用房产权是秣陵街道办事处,所以对该房间的物品做腾清处理。
李丹宁说,在腾清物品之前,秣陵街道曾多次次向黄先生张贴《告知函》,要求对方停止占用的侵权行为,腾清返还A栋7楼南的193㎡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。
但是在上述函告后,对方仍然侵占使用上述房屋及附属设配套设施,拒不归还。对方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秣陵街道办事处的合法权益。所以,秣陵街道在12月15日由司法部门牵头,企业服务中心、殷巷社区等部门配合将物品腾清。
李丹宁强调,黄先生的物品被妥善房间内妥善保管,并且搬运物品全程有录像,未造成物品丢失和损坏。


未直接通知就撬锁 街道执法存漏洞?
针对黄先生对街道执法的质疑,李丹宁介绍,在执法前,街道委托中节能大厦,通过微信将催告书发给了黄先生。
但黄先生表示,虽然他收到了该告知函,但当天并未看到这条信息,自己更不可能确认此事。
记者通过微信聊天内容确认,物业将告知函发给黄先生后,黄先生并未回复。告知函底部的签收人(黄先生)也并未签字。
“街道没给我打过电话,我都不知道。”黄先生说,“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,怎么能做这种事呢?”
黄先生认为,在街道与他的纠纷还未理清的情况下,就采取强制腾清的措施是不合理的。另外,即使在执法过程中,也应通知物品所有人才行。可街道却未得到对方确认就采取强制撬锁情况,存在执法漏洞。
律师:程序上违法 市民可以行政诉讼
那么,秣陵街道工作人员这种未得到确认就突击执法合适吗?
对此,江苏恒安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认为,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之前,应该事先通知业主。行政执法人员未得到对方同意或确认,私自进行处理是不行的,程序上是违法的,市民可以进行行政诉讼。
据一位参与行政诉讼的律师说,一些政府公职人员由于在执法过程中不注重程序规范,执法随意度较大,导致执法部门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也时有发生,这在无形中增加了政府的执法成本,同时也消解了执法部门执法行为的正当性和权威性,作为政府执法部门,应该严格遵守执法程序,避免执法程序违法。